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召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字号      ]  作者:监理检测网  来源: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15-01-19
广西各市、县住房城乡建委(局)、各相关企业:
    2013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规范》),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201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联合印发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以下简称《合同》)。为做好《合同》与《规范》的贯彻执行工作,不断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决定召开全区宣贯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相关人员;
    (二)全区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会名额分配如下:全区各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均需参加,每家甲级监理企业限报5名总监、乙级和丙级监理企业限报3名总监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一) 介绍《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解读;
    (二)详细解读《规范》修订的内容、背景、原则、调研过程及出台意义,《规范》修订的主要条款及主要技术内容。
    三、培训师资
   培训班将邀请参与相关参与《合同》及《规范》编写的专家到会进行主讲、答疑及交流经验。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5年1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晚上19︰00~20︰30)。
    (二)集中培训时间:2015年21—22日。
    (三)报到及培训地点:广西建设五象大酒店(南宁市金湖北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五、培训费用
    (一)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相关人员不收取培训费用,食宿及交通等差旅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企业代表及总监每人240元(含教材资料费、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本次培训部分学时可计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周期所需的继续教育学时。
    六、其他事项 
    本次宣贯培训班今年内只举办一期,请需要参训的人员于2015年1月19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送至广西建设监理协会邮箱(gxjsjlxh@163.com),联系人:谭  菁、黄华宇,联系电话: 0771-5599302、0771-5599310。
 

    附件:回执表(宣贯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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