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注销雷强等3位二级建筑师注册的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04

  各有关单位: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个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原建设部令第16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注销雷强等3人二级建筑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二级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布。

  附件:注销注册的雷强等3位二级建筑师人员名单

  闽注建[2011]11号附件.xls

  福建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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