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来源:时间:2011-12-12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促进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健康发展,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市场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现印发给你们,自
附件:《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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