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共基础考试考点整理(4)
来源:时间:2019-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关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一)
第10条规定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
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
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第11条规定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
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存性国家标准由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12条规定 对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
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13条规定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
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
殊要求,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