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交通质监站(局、处)、各有关试验检测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2009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员过渡考试合格证已经全部办理完毕,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09年8月31日~9月4日领取证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证书由本人领取,也可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市(州)交通质监站派人持介绍信集中领取。请别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领取地址:湖北省交通厅0412室(汉口建设大道428号)。 3、领取证书时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4、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如发生此类情况,可向我局申诉。申诉电话:027-8346070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章)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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