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系统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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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9 来源:综合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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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综字[2008]13号
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 为了推进试验检测机构的信息化,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评定与试验检测人员的监管,总站组织开发了“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系统”。系统将于近期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系统 (一)录入范围:已获得等级证书的所有试验检测机构及持证人员。 (二)填报程序: 1. 各省级质监机构联系总站进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系统”的权限分配。 2. 各省级质监机构后台完成检测员持证人员的基础信息录入。 3. 已获得证书的检测机构联系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获得登陆帐号及相关信息后,在部质监总站的网站点击“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信息系统”登录,根据填报说明进行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4. 省级质监机构对各自省份内的机构信息和注册人员进行审核(或预审核)。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甲级及专项等级机构信息由省站预审后总站审核,其他等级机构信息由省站进行审核。 5. 机构和人员信息的录入和审核应于2009年1月31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后的检测机构和人员信息,方可进行查询。 二、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 (一)启用时间和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申报公路水运试甲级和专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从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1. 各省级质监机构联系总站进行“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申报系统”的权限分配。 2. 新申报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联系所在地省级质监机构获取登陆帐号及相关信息后,在部质监总站的网站[url=http://www.jtbzjz.net/]www.jtbzjz.net[/color" target="_blank">,点击“检测机构申报”登录本系统,进行申报。 3. 由省级质监机构对各自省份内的申报机构信息进行预审核。按照等级分管原则,甲级及专项等级机构信息由省站预审核后总站审核,其他等级机构信息由省站进行审核 请各单位组织好相关工作,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站反馈。 申报系统联系人:010-65292774 何 兵 王 蕊 信息系统联系人:010-65292760 赵宪林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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