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适应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对公路造价人才的需求,解决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数量与工程建设实际需求不适应的突出矛盾,经研究,定于2013年3月23日至24日举行2013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内容依据是《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交职发〔2011〕255号)。
二、甲级资格考试
(一)考试时间。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13年3月23日 | 9:00~11:30 | 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 |
14:00~16:30 | 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 |
2013年3月24日 | 8:00~11:30 | 公路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14:00~16:30 | 公路工程技术与计量 |
(二)报考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参加2012年度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科目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3.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试“公路工程造价基础理论及相关法规”和“公路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科目,只参加其余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0月29日至12月21日期间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长安大学面授
运输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章)
2012年9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