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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港口航道监理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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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三潮总监
2008-04-11
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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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由项目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完成,相关各监理人员参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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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并协调各个《监理实施细则》间的衔接与配套,以组成系统、完整的监理实施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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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基本要求,充分体现工程特点和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专业特点,具有明显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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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编写《监理实施细则》要体现工程总体目标的实施和有效控制,明确控制措施和方法,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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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编写《监理实施细则》应突出监理工作的预控性,要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突出监理工作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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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分时段进行编制,注意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并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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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监理实施细则条文中,应具体写明引用的规程、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的名称、文号;文中涉及到采用的报告、报表时,应写明报告、报表所采用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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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及条款可随工程不同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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