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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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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蛙耳
    • 200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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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8-01
    交路程字[2007]158号 签发:张劲泉

    关于办理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受交通部的委托,我院承担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具体事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通知,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办理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
      (2)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2、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请在计算机上填写自己相关信息,打印,然后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初始注册申请表贴1张,交2张)。
    (二)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执业证;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
    5、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注册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送我院;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院将注册申请材料报送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关于延续注册,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三、注册申请时间及其他要求
    初始注册工作集中受理时间为:
    2007年 6月 15 日至30 日;
    2007年 8月 15 日至31日;
    2007年10月 15 日至31日;
    延续注册时间不做统一要求。
    请将有关材料在此期间送达我院,直接送、邮寄或快递均可,并请及时电话核实。注册申请表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
    联系人:徐东 联系电话:010-62005752
    传真:010-62017616 电子信箱:yan.guo@rioh.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部 100088
    相关资料可从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职业资格”专栏中下载。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办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 通知
    抄 送:交通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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