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前 言
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技术合作、技术交流活动必将日益增多,在有关的业务技术活动中,涉及无损检测的内容也将日趋频繁。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以及与国际上工业发达国家的证书互认是急需建立的工作项目之一。
近20年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已经做了大量工作,组织进行了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与认证工作;制订了GB 9445- 88“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通则”标准,并与德国无损检测学会签订了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互认协议。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9712:1999《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for nondestructive testing personnel),供本学会继续按国际标准实施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工作;也可供有关工业部门参考或直接采用。本学会将以此为基础,争取与国际上各国无损检测学会签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互认协议。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包含了下列重要的技术内容:
1.根据ISO9712: 1999要求,强调必须建立相对独立的无损检测人员认证机构(Certifying Body),实施对资格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在认证机构的授权下,也可按产业部门和地区建立若干个资格鉴定机构(Qualifying Body)。认证机构(Certifying Body)按ISO9712 : 1999推荐的下列规范性文件建立:EN45013 : 1989《认证机构实施人员认证工作的通用准则》(General criteria for certification bodies operating certification of personnel)。
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对“工业门类”的定义采纳ISO 9712,1999的建议,即按焊接件、铸件、锻件、管道、型材、航天、航空、核工业等划分。对于某一产业部门的特殊工件(如船舶的螺旋浆、航天航空器的蜂窝结构件等,在各“工业门类”考试中有可能不包含在内的特殊零部件或结构件)的检测,检测人员可由雇主或责任单位通过特殊工件的考试(Job-Specific Examination)后,另外授予许可对该类特殊工件或结构件的检测许可的附加证书。
3.I、II级人员的考试,包括通用考试(General Examination)、工业部门的专业考试(Specific Examination)和实际操作考试(Practical Examination)。对三门考试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后,作为考试的总成绩。III级人员的考试,包括基础考试(Basic Examination)和主要方法考试(Main method Examination)。对两门考试的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后,作为考试的总成绩。
4.已取得证书的检测人员向一个或几个工业部门延伸或工作调动时,只需参加该方法所涉及的新工业部门的专业考试(Specific Examination)和实际操作考试(Practical Examination),可免予进行通用考试(General examination);III级人员则可免予进行基础考试(Basic Examination)和主要方法考试中的m级人员知识(表8中的C1)的考试。
5.根据ISO 9712:1999要求,经认证的人员必须经法人单位或雇主授权后,才能从事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检测人员检测结果的正确性由雇主或法人单位负全部责任。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委员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企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审核人:马铭刚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委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元损检测分会负责解释。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指导性技术文件(CMES-2001)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引言
由于无损检测应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取决于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因此,必须制定一种程序,来评定检测人员是否能胜任其职责,并颁发证书给予证明。无损检测人员所承担的责任要求他们具备相应的元损检测理论和实践知识,从而能完成检测的执行、编写技术文件、对无损检测进行管理、监督或评价等任务。
1范围
1.1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建立了一个体系,由认证机构对应用下列方法执行工业无损检测(NDT)的人员进行资格鉴定和认证:
(a)涡流检测;
(b) 液体渗透检测;
(c)磁粉检测;
(d)射线照相检测;
(e)超声检测。
1.2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述的原则和方法,当认证机构确认时,也可用于目视检测(VT)、泄漏检测(LT)、中子射线照相检测(NRT)、声发射检测(AE)和其它无损检测方法。
1.3只要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准则范围之内,认证机构有权决定对于特殊要求的对象作出规定。
2规范性参考文件
根据ISO9712:1999标准推荐,关于认证机构的工作准则,本标准接受EN- 45013: 1989《认证机构实施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用准则》的主要原则。
3术语及定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应用下列术语及定义。
3.1 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Authorized qualifying body)
经认证机构授权,独立于雇主或责任单位、负责筹建和管理NDT人员资格鉴定的管理机构。
3。2报考人(Candidate)
按照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申请认证的个人。
3.3证书(Certificate)
资格鉴定的书面证明。
3.4认证机构(Certifying body)
按本标准的要求对NDT人员实施认证的机构。
3.5认证(Certification)
对某检测人员能胜任某工业部门、某种级别NDT方法的资格作出书面证明的程序。
3.6雇主或责任单位(Employer or responsible agency)
报考人在固定时间为之工作的单位。
3.7基础考试(Examination, basic)
III级资格鉴定考试之一,它考核申请III级资格认证者的下列知识:
材料科学和加工工艺;
本资格鉴定和认证体系;
II级水平的其它NDT方法的基本原理。
3.8考试中心( Examination centre)
考试中心是执行资格鉴定考试的单位,它由认证机构直接建立或由认证机构批准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建立。
3.9通用考试(Examination,general)
关于NDT方法原理的I级或II级人员的书面考试。
3.10特殊工件检测的考试(Examination, job-specific)
这是一种附加的考试,涉及一种NDT方法对某一特定工业部门中并不常见的特殊工件的检测。
注:这种考试已超出本标准的范围。
3.11主要方法的考试(Examination, main method)
III级资格鉴定考试之一,它考核申请III级资格认证者对其申请方法的通用和专业知识以及编写NDT工艺规程的能力。
3.12实际操作考试(Examination, practical)
考核报考人执行NDT方法能力的考试。
3.13资格鉴定考试(Examination , qualification)
由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管理的考试,它考核报考人的有关知识和能力。
3.14专业考试(Examination specific)
涉及一种NDT方法应用于一个或几个特定的工业部门时的考试,其内容包括对被检产品及有关法规、标准、技术条件和验收标准等知识。
3.15主考人(Examiner)
具有主考方法的III级资格,并由认证机构授权执行NDT的资格鉴定考试和考试评分的人员。
注:该III级人员不能单独作为由其本人培训的报考人的主考人。
3.16 经历(Experience)
报考人在具有资格的人员监督下,执行特定的NDT方法的时间。包括NDT方法应用于材料、零件或构件的时间。
3.17工业门类(Industrial sector)
工业或生产技术中的一个特定领域。该工业门类需要用专门的NDT技术;要求有专门的技能、知识和装备,以达到满意的检测效果。
注: 工业门类可解释为某一类产品(焊接件、铸件、锻件等)或某一特殊工业(如航天、航空、核工业等),可参见附录A。
3.18 NDT指导书(NDT instruction)
根据NDT工艺规程、标准、法规或技术条件编写的书面文件,它叙述检测时应遵循的步骤。
3.19 NDT方法(NDT method)
某种物理方法在无损检测中的应用(如超声检测)。
3.20 NDT 工艺规程( NDT procedure)
某一NDT方法对某一产品应在什么部位、什么时机及如何进行检测的程序性文件。
3.21 NDT技术(NDT technique)
某一NDT方法的一种特定的应用方式(如液浸超声检测)。
3.22 NDT培训(NDT training)
对申请认证的NDT方法传授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过程,但培训时不能使用实际操作考试所使用的试块。
3.23操作授权( Operating authorization)
由雇主或法人单位根据某个人对某一专项检测工作的适宜性而给予的工作许可。
3.24 资格鉴定(Qualification)
对正确执行NDT任务的人员所需的体格状况、知识、技能、培训和实践经历所作的验证。
3.25 重大中断(Significant interruption)
持证的个人中断他所对应的方法、级别和他所认证的工业部门的实践,中断的连续时间超过1年。
3.26监督(Supervision)
由其他NDT人员来指导NDT的应用,包括对检测的准备、执行和结果报告等的监控。3.27检测试样(Test specimen)
用于实际操作考试的试样。
注:试样应对工业部门检测的典型产品具有代表性,可以包括一个以上检测的区域或体积。
3.28学员( Trainee)
在持有证书人员的监督下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他不得独立进行检测,不得解释检测结果,也不得编写检测结果的报告。
注:学员可以是为达到I级或直接报考II级资格而正在积累实践经验的人员。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用于标记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涉及的五种无损检测方法:
涡流检测(eddy current texting)ET
液体渗透检测(liquid penetrant testing)PT
磁粉检测(magnetic particle testing)MT
射线照相检测(radiographic testing)RT
超声检测(ultrasonic testing)UT
5资格的等级——NDT级别
5.1 分级
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经认证的人员应归人下述三个等级中的某一级,尚未得到认证的人员可归属为学员。
5.2 NDT I级
5. 2.1持有NDT I级证书的人员有资格按照NDT指导书,并在II级和III级人员的监督下进行NDT操作。
I级人员应能:
(a)调整设备;
(b)进行检测;
(c)按照文件提供的验收标准进行记录并对检测结果分类;
(d)按检测结果写出检测报告。
5.2.2 I级人员不应负责选择检测方法或技术。
5.3 NDT II级
持有NDT II级证书的人员有资格按所制定的或经认可的工艺规程,执行和指导无损检测工作,具体包括:
(a)解释该II级人员具有资格的检测方法的应用局限性;
(b)按NDT法规、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编写适合于实际工作情况的检测指导书;
(c)安装设备并验证其调整情况;
(d)执行和监督检测;
(e)按照适用的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解释和评定检测结果;
(f)执行或监督所有I级人员的工作;
(g)培训或指导II级以下的人员;
(h)组织编写无损检测结果的报告。
5.4 NDT III级
5.4.1 持有III级证书的人员可被授权来指导其具有资格的各种NDT方法的全部工作,包括:
(a)对NDT装备和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b)制定和批准检测技术和工艺规程;
(c)解释法规、标准、技术条件和工艺规程;
(d)确定用于特定NDT工作的特殊检测方法、技术和工艺规程;
(e)按现行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解释和评定检测结果;
(f)若被认证机构授权,可受理资格鉴定考试;
(g)可执行或监督所有I级和II级人员的工作。
5.4.2持有III级证书的人员应:
(a)对所有的材料、加工和产品制造工艺有足够的实际知识,以便选择检测方法、制定检测技术;并在没有现成标准可采用的情况下协助建立验收标准;
(b)一般地熟悉其它NDT方法;
(c)具有培训或指导III级以下人员的能力。
6职责
6. 1总则
认证工作应由认证机构统一管理,必要时可授权给资格鉴定机构协同管理。认证工作包括验证申请人执行某种特定NDT方法的资格所采用的全部程序,以认证申请人的资格。
6.2认证机构
6.2.1认证机构应符合EN45013文件的要求。它应是非盈利性的组织,不直接参与NDT人员的培训,而且应得到无损检测技术界或国家的ISO成员机构的支持。
6.2.2认证机构应接受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无损检测分会的代表、用户、制造厂、和有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NDT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认证委员会由具有NDT认证工作经验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应有50%的人员持有有效的III级证书。认证机构的主要成员应该是资格认证委员会的成员。
6.2.3认证机构的职责
(a)应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规定,开创、维护和宣传本国学会的认证方案;
(b)应按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最低要求,经有关文件提供的规程及严格的道德准则管理认证的程序和实施,包括对认证工作的成员和持证人的制裁;
(c)可以在直接负责的情况下,将认证程序的具体管理委托给另一些资格鉴定机构;
(d)应对认证方案(包括技术与管理的要求),承担最终责任;
(e)应直接或通过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批准配备具有适当工作人员和装备的考试中心,并定期对之进行监督检查;
(f)应保存所有有用的档案,并颁发或授权颁发资格证书;
(g)应有现行的试题库,试题库中的每一选择题应有正确的答案,除选择题以外的考题也应有典型的答案,答案最好包括能证实其正确性的资料;
(h)当设定特殊综合工业门类时,应准确规定合并的各工业门类构成的综合工业门类的组合,对于“工业门类”的拟定提出建议性意见(见附录A)。
6.3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
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建立,应经认证机构的同意和批准. 资格鉴定机构应:
(a)实施文件提供的质量控制规程;
(b)建立和监督考试中心;
(c)筹备和监督资格鉴定考试;
(d)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保存有用的资格鉴定和考试记录。
6.4考试中心
6.4.1考试中心应由认证机构或通过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建立或批准建立,对考试中的最低要求如下:
(a)有足够的合格工作人员以及房屋和设备,以保证满足各个级别、各种方法和各有关工业门类资格鉴定考试的要求;
(b)只能采用认证机构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和试题;
(c)只能采用认证机构批准的试样,在考试中心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d)实施文件化的质量控制规程。
6. 4.2当存在一个以上经授权的考试中心时,每个中心均应备有含类似缺陷的试样,在任何情况下,考试用的试样不得用于培训。
6.5雇主或责任单位
6.5.1雇主或责任单位应向认证机构或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推荐报考人,并以文件证明被推荐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文件应包括有关报考人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学历、培训和实践经历的说明。雇主或责任单位不得直接参与认证程序。
6. 5. 2雇主或责任单位应对所有授权的操作和NDT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5.3雇主或责任单位应保证其雇员的视力符合7.2.3 款的要求。
6.5.4如果报考人自己是雇主或自我推荐为报考人,则他应承担上述雇主或责任单位的全部责任。
7报考及认证条件
7.1 报考条件
为达到报考条件,报考人必须完全符合本条款中规定的最低的NDT培训要求。
7.1.1 NDTI级和II级人员的培训
报考人应向认证机构提供可被接受的证据,说明已完成其申请认证的方法和级别的NDT 培训课程,负责培训者应颁发已完成培训的证明文件。
附录B 中的资料可用来指导培训,并可作为教育大纲。
表1 为推荐的培训学时,但在决定所需培训学时时,认证机构还可考虑其它因素,如学员受教育的程度、已获取其它方法和工业门类的证书以及培训的性质等。

7。 1.2NDT III级人员的培训
对申请III级认证的报考人,根据其科技潜力,其资格鉴定的准备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如参加培训班、正式的会议或研讨会(如由工业部门或独立协会所组织的)、研读图书和期刊以及其它有关文献资料。但不论报考人如何准备,他应;向认证机构提供可被接受的证明文件附录B 中的资料可用来指导培训,并可作为教育大纲。
7.2认证条件
为达到认证的条件,报考人必须通过资格鉴定考试并完全符合本条款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7.2.1NDT I级和II级人员的实践经历
报考人在认证前必须具有表Z 规定的实践经历的最低要求,并向认证机构提供由雇主证明其实践经历的文件。

注:1)实践经历(以月计)是以额定每星期40h(每月175h)或法定工作周为根据的,若某人每星期的工作超过40h,则可以总的小时数作为实践经历,但报考人对此需提供证明文件。
2)对于II级认证,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是指成为I级人员后的NDT工作时间,如果该人员直接报考II级而没有I级人员的经历,则实践经历应为对I 级和II级所要求时间的总和。
3)若报考人同时从事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涉及的两种或更多种NDT方法,则对其要求的实践经历时间可按如下办法减少:①两种检测方法:按总要求时间减少 25%。②三种检测方法:按总要求时间减少33%。③四种或更多种检测方法;按总要求时间减少50%。
在任何情况下,若要申请减少时间,报考人必须证明他所申请认证的各种检测方法至少有本表所要求实践经历时间的一半。
7. 2.2NDTIII级人员的实践经历
III级人员的职责需要有超过任一特定的NDT方法技术范围的知识,这种广泛的知识可以综合地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经历来获得,而这些均需向认证机构提供证明文件。为了保证III级人员具备起码的实践经历基础,报考III级认证的人员必须持有报考方法的II级资格证书。表3详细列出与正规学历相关的最低实践经历要求。

7.2.3 所有级别的视力要求
报考人应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视力证明文件:
(a)不论是否经过矫正,至少有一只眼睛或两只眼睛的近距视力为:距离>= 30cm时,至少能读出Jaeger视力表上的1 号或Times Roman N4.5或等效类型和尺寸的字母。
(b)报考人的彩色视觉应足以辨别和区分在涉及的NDT方法中或雇主规定的颜色之间的
对比。
认证后,每年应进行视力检验并由雇主或责任单位给予证明(见6.5.3)。
8资格鉴定考试
资格鉴定考试应包括一种NDT方法应用于一个或多个专业工业门类的知识和技能。
8.1考试内容及I级和II级的评分(Examination content and grading for level I and level II)
8.1.1通用考试
8.1.1.1通用考试内容只能选自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现行的基础知识试题库。要求报考人应至少完成表4所示数量的选择题。

8.1.1.2报考人完成每次考试所允许的时间应根据试题的数量和难易程度而定,允许的平均时间为每一选题≮lmin,≯2min。
8.1.1.3射线照相检测方法应增加辐射安全方面的考试内容。
8.1.1.4射线照相检测方法的考试内容可以是x射线或γ射线,或两者都考。
8.1.2专业考试
8.1.2.1 专业考试的内容只能选自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现行的涉及工业门类的
专业试题集。
8.1.2.2报考人完成每次考试所允许的时间应根据试题的数量和难度而定。允许的平均时间为每一选择题≯3min,问答计算题的平均允许时间应由认证机构来决定。
8.1.2.3专业考试时,要求报考人至少应完成表5所示数量的试题,包括计算、编写规程以及有关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的试题。

8.1.2.4如果专业考试覆盖两个或更多个工业门类,试题数应至少为30道,并均匀覆盖所涉及的各个门类。
8.1.3实际操作考试
8.1.3.1 每一试样应经严格鉴定,并应有试样中所含缺陷检测时的设备调整记录单,记录单应由有相应的证书并被III级主考人授权的人员进行至少两次独立的检测后编制,以用于考试评分。
8.1.3.2被检测区域或体积的数量应足以满足级别、NDT 方法以及所涉及工业门类的要求,但不应少于两个含有可供报告的缺陷区域。对于射线照相法见8.1.3.5。
8.1.3.3报考I级的人员应按主考人提供的NDT指导书进行操作。
8.1.3.4报考II级的人员应选择所申请方法的NDT技术,并根据有关的法规、标准或技术条件确定操作技术要求。
8.1.3.5报考射线照相法I级和II级的人员应在试样中至少拍摄一个区域的射线照相。报考II级的人员应至少评判所申请工业门类试样的五张射线照相底片。
8.1.3.6考试所允许的时间取决于试样的数量和它们的复杂性。对于每一区域或体积的检测,推荐的最大允许时间为:
(a)I级为3小时;
(b)II级为4小时。
8.1.3.7报考II级的人员应至少草拟一份适用于I级人员的NDT 指导书。
8.1.4I级和II级资格鉴定考试的评分
8.1.4.1 主考人应负责考试的评分,通用、专业和实际操作考试应分别评分。
8.1.4.2 考试的评分应根据表6中的1~4项,进行并按照级别采用所推荐的加权系数。
8.1.4.3认证机构应采用下述两种方法之一,以统一的方法贯彻执行合格评分的准则。
(1) 综合评分法(Composite grade method)
为获得认证,报考人的每一门考试至少应达到70分,且其综合评分应达到80分。综合评分N应按下式计算
N=0.25ng+0.25ns十0.50np
式中ng——通用考试的分数
ns——专业考试的分数
np一一、实际操作考试的分数
(2)最低评分法(Minimum grade method)
为获得认证,报考人每门笔试至少应达到70分,已其实际操作考试至少应达到80分。
8.2III级人员考试的内容和评分
8.2.1基础考试
8.2.1.1基础考试的方式为笔试,其目的是评价报考人的基础科目知识,试题数量的最低要求见表7。试题应选自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现行试题集。
8.2.1.2报考人应首先通过基础考试。如果第一种主要方法考试的合格时间在基础考试合格后的5年之内,其基础考试的成绩仍然有效。
8.2.2主要方法考试
主要方法考试的方式为笔试,其目的是评价报考人的主要方法科目知识,试题数量的最低要求见表8,试题应选自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现行试题库。

8.2.3III级资格鉴定考试的评分
对于基础考试和主要方法考试应分别评分。为获得认证,报考人应通过基础和主要方法两种考试。
8.2.3.1基础考试
基础考试的合格评分为70分。
8.2.3.2主要方法考试
要达到主要方法考试合格,报考人每部分的评分都至少应达到70分,且综合评分Nc至少应达到80分。
主要方法考试的综合评分Nc按下述公式计算
Nc= (nc1+nc2+nc3)/3
式中nc1---- C1部分的评分(见表8)
nc2---- C2部分的评分(见表8)
nc3---- C3部分的评分(见表8)
8.3考试的执行
8.3.1所有的考试应在认证机构直接或通过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所建立、批准和监督的考试中心进行。
8.3.2考试时,报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并在主考人或监考人要求提出时出示。
8.3.3任何报考人在考试过程中不遵守考试规则或作弊,将被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
8.3.4考试应由主考人主持,在主考人或在主考人负责的情况下,由一个或几个经培训和授权的监考人进行监考和评分。
8.3.5主考人应负责按照认证机构所批准或制定的规则进行考试评分(见3.15)。
8.3.6在实际操作考试中,只要经认证机构批准,报考人可使用自己的检测设备。培训所用的试样不得用于考试。
8.3.7III级人员的考试至少要由两名主考人员布置和评分。
8.4重新考试
8.4.1由于不道德行为而导致不合格的报考人,应至少等待1年才可再次提出申请。
8.4.2报考人考试未达到认证要求的合格分数时,可以再给予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但重新考试的时间不能在原来考试后的30天之内,也不能在1年之后。认证机构可以酌定在它认可的培训己进行的情况下,允许提早进行重新考试。
8.4。3若报考人经重新考试仍不合格,则应按报考的程序重新申请参加考试。
8.5考试豁免
8.5 . 1持I级和II级证书的人员从一个工业门类调到另一个工业门类,对于同样的NDT方法,只需参加该方法所涉及的新工业门类的专业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需再参加通用考试。
8.5.2持III级证书的人员,从一个工业门类调至另一个门类,对于同样的NDT方法,不需再参加基础考试以及主要方法中的III级知识考试(表8中的C1)。
9认证
9.1证书的颁发
认证机构应直接或通过它所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对达到所有认证要求的人员(见9.2 注)颁发证书和/或相应的卡片。
9.2对证书和卡片的要求
证书和/或卡片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被认证人的姓名;
(b)证书颁发日期;
(c)证书失效日期;
(d)认证级别;
(e)报考人在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资料编号;
(f) NDT方法;
(g)涉及的工业门类;
(h)专用的认证编号;
(i)被认证人的签名;
(j)被认证入的照片;
(k)认证机构的钢印(为防止篡改,钢印应盖在照片的骑缝上);
(i)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的代表签名。
注:颁发的证书和/或卡片,是认证机构或经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为该人员的资格作证,但并未给予任何操作权。证书和/或卡片上可设一专门栏目,供授权干证书持有人进行操作的雇主或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名。
10证书的有效性和延用
10.1 有效性
从证书和/或卡片上所指明的证书颁发日期开始,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 年。在下述情况下,证书和/或卡片无效。
(a)持证人员处在不属证书颁发范围内的工业门类;
(b)在查证具有不道德行为后,认证机构作出了决定;
(c)持证人员的视力不符合7.2.3款要求;
(d)持证人员对他所认证方法的检测工作有重大的中断。
10.2延期
在第一个有效期满后,如果该人员能提供下述证明文件,则认证机构可对该证书延长一个新的相同期限的有效期。
(a)证明在此前12个月之内,符合本标准对视力的要求;
(b)对其所认证的工作,连续从事而未有“重大中断”。
10.3重新认证
10.3. 1当第二个有效期满或至少每隔10年,如该人员符合有关延期的两个条件,且通过下述有限度的考试,则可由认证机构对该人员进行重新认证:
(a)I级和II级:有限度的实际操作考试;
(b)III级:笔试,包括检测方法应用于所涉及工业门类的考题,至少20题;关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资格鉴定和认证体系,至少5题。
对于同时参加一种以上方法的重新认证考试者可按表9所示减少其总的考题数。

10 3 2如果该人员在有限度的考试中未能达到80分,则应申请新的认证。
10.3.3认证机构可另外制定一个重新认证的结构式打分方法,来替代10. 3. 1 (b)的III级重新认证的考试方法。附录C给出了这种方法的两个示例。
11 档案
认证机构或它所授权的资格鉴定机构应保存。
(a)按级别、检测方法和工业门类分类的持证人员的最新名册;
(b)在安全和谨慎的条件下,保存每一持证人员以及每一证书逾期或已被注销或收回的人员的个人档案,这种档案的保存时间应至少等于最初的有效期加上延期时间的总和,档案应包括:①申请书;②考试资料,包括全部试题和答案、试样的说明、记录、检测结果、书面工艺规程及/或NDT指导书,以及成绩单;③延期文件,包括身体情况和连续工作的证明。④所有注销证书的原因及所有造成受处罚的详细情况;
(c)对于未通过认证的每一报考人的个人档案,保存期为从申请日期开始后的3年。
附录A
(参考性)
建议的工业门类
当拟定一个工业门类时,认证机构可考虑下列产品和部门
(a)铸件(铁和非铁材料);
(b)锻件(所有类型的锻件,铁和非铁材料);
(c)焊接件(所有类型的焊接件,包括钎焊,铁和非铁材料);
(d)管子和管道(无缝、焊接,铁和非铁材料);
(e)成型产品(板材、棒材、条材),锻件除外;
(f)综合性工业门类:综合性工业门类。包括应用于某一方面(如航天、航空、核工业在役检测等)或使用某些类型材料(铁、非铁材料)的所有或若干产品。
附录B
(参考性)
NDT人员的技术知识
B1概述
附录提供了一份具有详细课程内容的国际出版书目。为达到符合报考条件所推荐的最低培训学时数详列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正文。
B2参考文献
1 ANSI/ASNT CP-189-1995,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for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 Personnel(1995), Appendix B—Training Outlines and References, American Society for Non-destructive testing Inc.,P.O.Box 28518, Columbus ,OH 43228-0518 USA .
2 IAEA-TECDOC-628,Training Guidelines in Non-destructive Testing Techniques(1991),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Wagrammerstrasse 5,P.O.Box 100, A-1400 Vienna,Austria.
3 ICNDT:The Complete Recommendations on International Harmonization of Training,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on-destructive Testing Personnel(1985),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Non-destructive Testing, available from the Foundation for Qualification of NDT Personnel, P.O.Box 190,2700 AD Zoetermeer, The Netherlands.
附录C
(参考性)
III级重新认证的结构式打分方法示例
C1打分方法1
C1.1总则
持证人员连续保持和参与本标准5.4款所规定的NDTIII级工作和活动,并证明能努力保持现行认证方法的技术者,可以按照下述要求,在证书逾期前申请重新认证。
C1.2定义
C1. 2.1表C1 中的“接触小时”指真正用于所规定的活动的小时。用于非直接性的或附带的活动时间,诸如计划、讲课准备、管理职责、社交活动、会议休息或就餐等时间,不得计入打分。
C1. 2. 2下述的“文件证明”即为与表C1中所列的数量和程度相同的书面证明,能用来满足工业中质量审核的要求,但由应试者提供的文件不能被接受作为证明。
C1.3要求
要求不经考试而重新认证的人员应:
(a)重申他愿意遵守如初次认证时要求的NDT III级人员的职业道德法规;
(b)提供文件证明其连续积极履行本国际标准5.4款所规定的若干关于其申请认证方法的III级人员职责;
(c)有文件证明在证书逾期前的60个月内,从事表C1 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活动,努力保证其需认证方法的现行知识,或不断发展,或扩大其技术知识,至少获得36分。
如果申请人的工作经历不包括其所申请重新认证的方法,则对于其缺乏工作经历的每一方法,至少应获得上述要求的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