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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讨论;湖北高速公路指挥部设置总监办违法
    1#
    • chendw
    • 2011-06-15
    按照06版监理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总监办的名义,侵占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费用。湖南、湖北两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却自己组建总监办,由中标的监理单位组建高监办或是驻地办,是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pÇ+)ðZSLbbs.3c3t.comztîY2 ܤO
  • 2#
    • 185866494
    • 2011-06-17
    社会的黑暗,没办法这是中国国情,,都一样
  • 3#
    • joke
    • 2011-06-18
    没有第三方的概念,哪里都一样。多见不怪。
  • 4#
    • shujixin1979
    • 2011-06-18
    一个试验段方案审批监理单位都没有权力批,必须要业主四五个部门审批,这是什么工作效率?各分项施工方案业主也要审批。监理单位就是旁站监理。招来很差施工单位,干的很差,什么事都往监理头上推。
  • 5#
    • shujixin1979
    • 2011-06-19
    目前中国监理行业要求离监理科学理论越来越远,特色得已不能太特色了,与其当初设立监理的理论和考试所学的正确答案越来越远。主要原因:监理行业协会是下个十分松散的组织,内部按所处不同的行业多头管理,在政府与投资建设方面前非常的弱势,已经很少甚至根本发不出自己统一的声音,监理行业的属性任由政府、投资建设方(业主)定义,它已经成为他们手中可以任意拿捏的橡皮泥。之所以监理行业还能存在,只是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一定规模的工程必须监理,此外无非是政府、投资建设方要找一个来承担责任的主体,说难听点,就是找个“替罪羊”而已。95S¡w4º¦bbs.3c3t.com9ÃиXh ®Ù
    什么决策权,特别是工程费用方面谈都不要谈。确在近几年来不断提出苛刻的条件,不断加码,承担越来越大的安全、质量责任。最近看到个监理招标文件(是中咨公司招标代理编写的),可把我气坏了,文件规定:1、最低限价投标得商务标满分(该限价利润空间十分有限);2、监理工作范围十分广,主体和附属全包括,工作量较以前大大增加;3、监理必须24小时旁站,只要有施工就必须在现场看到监理(大大超出监理规范的定义,会造成监理人数的大量增加,监理沦为施工方的监工);4、该工程为BT项目,除受政府建设部门管理个,监理还要受总包方管理;5、监理的管理办法内容数十条,基本都是罚款的,考勤、现场旁站、质量安全事故、试验检测、资料方面出了问题都要罚款,少则几百上千,多则几十万。。。。。。。95S¡w4º¦bbs.3c3t.com9ÃиXh ®Ù
    这已是普遍现象,监理的属性任由各地方、各业主定义,有个业主代表给我私下说,一切都要围绕业主免责,即发生任何问题责任都不在他们。那么责任在谁呢,不言自明。95S¡w4º¦bbs.3c3t.com9ÃиXh ®Ù
    在对监理行业的定义、发展前途方面,我们看不到行业协会的声音,这不仅是从业者的悲哀,更是整个行业的悲哀。目前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现象无人能止,外国的好经到中国真是越念越歪了。95S¡w4º¦bbs.3c3t.com9ÃиXh ®Ù
  • 6#
    • shujixin1979
    • 2011-06-19
    快速获得金币途径
    可以要求业主代表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然后取消监理
  • 7#
    • wsq200390
    • 2011-06-20
    好像全国中,由建设单位设置总监的最早是湖南省。现在湖南也学习湖南了,希望全国其他的省份不要学习湖南的。我在湖南做了3年,对总监由建设单位的领导担任是深有体会呀。监理的工作量,和责任要加大不少,甚至是成倍的增加了,但是工资待遇却是上涨很少。
      当时交通部的部长来湖南检查工作时,就说这个做法是与《监理管理条例》相违背,但是不但没有改变,现在是越来越强盛了。
      看来中国人是最聪明的,一个种子在中国这个土壤里,进过养殖后,会发生很大的改变了。但是这个变化确实不好的,有点担心我们的监理行业的前景了。
  • 8#
    • pang200834
    • 2011-07-07
    监理单位苦,监理人员更苦,就是替罪的,业主、质监站、还有的施工单位有能力,根本不把监理放在眼里,有事的时候却全是监理的责任,妈的。
  • 9#
    • kaede
    • 2011-07-09
    支持一下,在湖北,监理是没有什么权利的,业主的权利非常大,也非常黑,施工单位每天陪业主吃喝玩,从不把监理放在眼里,但出了问题都是监理的
  • 10#
    • 蛾子
    • 2011-07-09
    :default7:监理职业很熊!
  • 11#
    • dengxianfu
    • 2011-07-28
    目前中国监理行业要求离监理科学理论越来越远,特色得已不能太特色了,与其当初设立监理的理论和考试所学的正确答案越来越远。主要原因:监理行业协会是下个十分松散的组织,内部按所处不同的行业多头管理,在政府与投资建设方面前非常的弱势,已经很少甚至根本发不出自己统一的声音,监理行业的属性任由政府、投资建设方(业主)定义,它已经成为他们手中可以任意拿捏的橡皮泥。之所以监理行业还能存在,只是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一定规模的工程必须监理,此外无非是政府、投资建设方要找一个来承担责任的主体,说难听点,就是找个“替罪羊”而已。
      什么决策权,特别是工程费用方面谈都不要谈。确在近几年来不断提出苛刻的条件,不断加码,承担越来越大的安全、质量责任。最近看到个监理招标文件(是中咨公司招标代理编写的),可把我气坏了,文件规定:1、最低限价投标得商务标满分(该限价利润空间十分有限);2、监理工作范围十分广,主体和附属全包括,工作量较以前大大增加;3、监理必须24小时旁站,只要有施工就必须在现场看到监理(大大超出监理规范的定义,会造成监理人数的大量增加,监理沦为施工方的监工);4、该工程为BT项目,除受政府建设部门管理个,监理还要受总包方管理;5、监理的管理办法内容数十条,基本都是罚款的,考勤、现场旁站、质量安全事故、试验检测、资料方面出了问题都要罚款,少则几百上千,多则几十万。。。。。。。
      这已是普遍现象,监理的属性任由各地方、各业主定义,有个业主代表给我私下说,一切都要围绕业主免责,即发生任何问题责任都不在他们。那么责任在谁呢,不言自明。
      在对监理行业的定义、发展前途方面,我们看不到行业协会的声音,这不仅是从业者的悲哀,更是整个行业的悲哀。目前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现象无人能止,外国的好经到中国真是越念越歪了。
  • 12#
    • dengxianfu
    • 2011-07-28
    目前中国监理行业要求离监理科学理论越来越远,特色得已不能太特色了,与其当初设立监理的理论和考试所学的正确答案越来越远。主要原因:监理行业协会是下个十分松散的组织,内部按所处不同的行业多头管理,在政府与投资建设方面前非常的弱势,已经很少甚至根本发不出自己统一的声音,监理行业的属性任由政府、投资建设方(业主)定义,它已经成为他们手中可以任意拿捏的橡皮泥。之所以监理行业还能存在,只是因为国家法律规定一定规模的工程必须监理,此外无非是政府、投资建设方要找一个来承担责任的主体,说难听点,就是找个“替罪羊”而已。æ=ûç·,Ô:OÈbbs.3c3t.comG3UÌвhUÙ
      什么决策权,特别是工程费用方面谈都不要谈。确在近几年来不断提出苛刻的条件,不断加码,承担越来越大的安全、质量责任。最近看到个监理招标文件(是中咨公司招标代理编写的),可把我气坏了,文件规定:1、最低限价投标得商务标满分(该限价利润空间十分有限);2、监理工作范围十分广,主体和附属全包括,工作量较以前大大增加;3、监理必须24小时旁站,只要有施工就必须在现场看到监理(大大超出监理规范的定义,会造成监理人数的大量增加,监理沦为施工方的监工);4、该工程为BT项目,除受政府建设部门管理个,监理还要受总包方管理;5、监理的管理办法内容数十条,基本都是罚款的,考勤、现场旁站、质量安全事故、试验检测、资料方面出了问题都要罚款,少则几百上千,多则几十万。。。。。。。æ=ûç·,Ô:OÈbbs.3c3t.comG3UÌвhUÙ
      这已是普遍现象,监理的属性任由各地方、各业主定义,有个业主代表给我私下说,一切都要围绕业主免责,即发生任何问题责任都不在他们。那么责任在谁呢,不言自明。æ=ûç·,Ô:OÈbbs.3c3t.comG3UÌвhUÙ
      在对监理行业的定义、发展前途方面,我们看不到行业协会的声音,这不仅是从业者的悲哀,更是整个行业的悲哀。目前与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现象无人能止,外国的好经到中国真是越念越歪了。æ=ûç·,Ô:OÈbbs.3c3t.comG3UÌвhUÙ
  • 13#
    • dengxianfu
    • 2011-07-28
    监理职业很熊!
  • 14#
    • dengxianfu
    • 2011-07-28
    没办法这是中国国情
  • 15#
    • xuesong6289
    • 2011-07-28
    交通监理行业的悲哀,其实在建设行业监理的权利还是挺大的。
    总监办基本都是政府部门或有关的人员,监理其实就是他们打杂的,但不要忘记,工程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就会把监理推在前面,所以作为这种畸形的监理时期,监理虽然五实权,但该做的要做,该说的要说,不做不说出了问题就是你的,做了说了万事大吉,拿拿监理费得了。
  • 16#
    • xuesong6289
    • 2011-07-28
    我看很多监理手里有个非常特殊且有效的监理手段,”罚款“,施工单位不听话就动不动罚款,且不知道合不合法,单就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大家可以看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罚款的本意是什么,是以一种行政关系为前提,是一种行政责任,而工程的施工是以合同关系为前提,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那么解决问题也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据,在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违约有很多办法,比如索赔,严重的可以仲裁或诉讼,试问哪里来的“罚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监理单位,监理组长,理直气壮动不动就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也许小钱施工单位并不计较,其实计较也没办法,监理有的是办法整人是吧,但如果一旦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到了诉讼的时候,监理的依据有多少能站得住脚?
  • 17#
    • wxjk21
    • 2011-07-28
    监理的属性任由各地方、各业主定义!
  • 18#
    • wxjk21
    • 2011-07-28
    监理手里有个非常特殊且有效的监理手段,”罚款“,施工单位是非常反感的。是监理工作无能和迎和业主要求和想推卸责任的一种手段。
  • 19#
    • xmidd
    • 2011-08-03
    晕,您太外行了,湖北可是这两年才有总监办的,而且不对外招标的,和业主是2套班子1套人马。
  • 20#
    • kaede
    • 2011-08-12
    楼上的是你太外行,湖北业主设置总监办很多年了,我03年修地方路的时候指挥部也是总监办、指挥长兼总监,05年开始修高速公路的时候指挥部有个部门叫总监办,再后来指挥部、总监办一门两牌
  • 21#
    • 勇于拼搏世界
    • 2011-08-13
    太棒了
  • 22#
    • 小小路桥人
    • 2011-10-13
    现在这样的模式 很多了,江西,河北 有些项目也是这样,乱套了。
  • 23#
    • wlhc92501
    • 2011-10-13
    贵州也这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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