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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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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9-20
    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2004]5号令),我部于近期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2、对未通过评审的,企业可以提出书面申述材料。申述材料只能对原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不得增加新的人员和业绩等材料。申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3、企业监理资质属行政许可,其审查和公示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在任何刊物办理集中公告。
      申诉材料和举报材料请于2006年9月27日前以邮寄或递送方式报我司(邮寄方式日期以邮戳为准)。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联系电话:010—65292737;传真:010-65292766。

    交通部公路司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 1、2006年第二批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企业名单
             
  • 2、通过的监理企业业绩情况
             
  • 3、未通过的监理企业名单及原因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9-20 14:50: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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