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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关于公布2005年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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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01-15




    交通部《关于公布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2005年第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第5号)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第10号),我部对申报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审查。现将通过许可的12家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通过水运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许可等级


    1


    福建陆海建设监理所


    水运工程甲级


    2


    温州港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3


    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4


    山东交通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5


    华海达(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甲级


    6


    武汉通衢工程建设监理所


    水运工程乙级


    7


    江苏省京杭运河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8


    深圳市招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9


    济宁市运河监理有限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10


    舟山市海通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水运工程乙级


    11


    广州港水运工程监理公司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12


    武汉长信工程建设咨询监理公司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


    新获得监理资质或资质升级的监理企业,应在取得资质许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理工程师上岗登记申报工作。逾期未办理上岗登记,或上岗登记监理工程师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条件的,不予核发《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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