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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建设监理》2015年12月刊作者 顾学辉。下午在微博上又看到行业内资深专家邱闯说:无论是美国建筑师学会,还是英国皇家特许建筑师学会,都在竭力的回避“监理”(supervision),前者使用“观察”(observation)来替换“监理”,后者用”检查“(inspect)来替换。
在逐渐减少的建筑市场和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监理企业该如何转型升级,最终使得监理行业步入高质量、高科技、高智商阶段。真正成为国家所盼,业主所需的咨询管理型与现场监督型相结合的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
1 监理行业是否能够继续存在
在论证监理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时,应该首要考虑的问题是:工程监理单位是否能够继续存在?尚若未来都不需要工程监理,那就无从谈起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就。
笔者个人认为监理行业在短期内将会继续存在,首先因为政府需要它。因为政府希望通过监理企业来确保中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这是监理行业与企业的“立业之本”。并希望通过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督与管理,促使我国的建筑业走向“规范化、安全化、科技化、国际化以及节能环保”。其次监理企业所发挥的作用就类似于体育赛事中的裁判。其两者特性几乎是一样的,都要求其要本着“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态度对建筑行业(比赛)进行监理(判决)。中国有那么多的运动员(建设工程),也必将需要与之相匹配数量的裁判(监理企业)来进行赛事(建设工程)的裁决(监理)。再次现国内建筑行业监理从业者人数众多(6600多家同质企业,72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不可能立即取消工程监理,这也必将导致众多监理从业者失业,众多家庭“顶梁柱”的倒塌,家庭经济收入将大幅度的削减,这也将会引发社会不稳定。这也是政府所不愿看到景象。最后一个,国家能够把监理制写进法律,且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已经足够说明国家对其重视和需求。
综上所述,可推断出中国的监理行业将会继续存在。
2 政府设立监理的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版中的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中的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GB/T 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也进一步明确了“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法律和规范均反映了国家的意志,从中可以看出国家设立监理的初衷无非是希望监理企业能够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合同、信息”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3 监理行业的现状
3.1 现状一
真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监理从业者数量偏少,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这也造成了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超过3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精力和时间毕竟是有限的,自然就造成了一个项目监理力度的削减,管理水平的下降。也造成总监理工程师对一个项目缺少全面、实际情况的了解,自然无法做好监理工作。
3.2 现状二
监理从业者素质、技能水平参差不齐整体质量偏低,甚至一些监理从业者是由之前的泥水匠担任,或是由未“科班出身”但长时间接触建筑施工,学历大专不到,亦或是由部分退休返聘人员组成监理队伍。当然监理行业也有部分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存在。
由于这些人并未受过系统的土木工程理论知识和工程项目管理方法的教育或培训。尽管长时间与一线施工接触,但个别做法是蛮干、乱干、违反土木工程理论,甚至是违法。所以这样一支监理队伍自然无法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理与服务工作。
3.3 现状三
凡是从事建筑行业的都知道监理一行的工资最低。工资低,自然无法吸引到高质量的监理人员;工资低,自然无法留住有能力的监理人员;工资低,自然无法激发从业者的工作积极性。
一个生意赚不了钱,自然进入这个领域的人就会减少;一个行业养不了家,自然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就会减少。员工工资低,也将会导致监理行业日渐萧条、萎靡不振、怨声载道。逐渐滑落到成为一个“国家所弃,业主所指,施工所怨,监理自卑”的病态行业。
3.4 现状四
目前在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中监理的责任被无限的扩大。出了安全事故首先找监理;出了质量事故首先找监理;出了未仔细视图造成返工等情况也首先找监理。
监理责任之大与其收入之低,明显的不相匹配,这也是现在监理行业的畸形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