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 学 历 或 学 位
| 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 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4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2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8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0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7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6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1999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8年
|
2、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附件2
2008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注:“相近专业”: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 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