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L/T 456
—2005混凝土搅拌楼用搅拌机[/b]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70号文)的要求,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并组织对DL/T 456—1991《混凝土搅拌楼(站)用搅拌机》标准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不变。
本标准与DL/T 456—1991版比较有以下一些主要变化:
——增加了原标准“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的内容;
——增加了搅拌机制造和装配质量要求等章节。
本标准共计8章1个附录。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T 456—1991。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电机械设计研究所、国家电力公司水电施工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国纲、杨性常、张红兵、王辉、张勇。
混凝土搅拌楼用搅拌机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的分类、主要参数、搅拌筒的最小容积界限及主要技术要求与制作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混凝土搅拌楼配套用的公称容积为6000L以下的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公称容积小于350L的单独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也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9142 混凝土搅拌机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DL/T 514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 5150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JB/T 5000.13 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
batch concrete mixer 是按进料、搅拌、出料顺序周期地循环拌制混凝土的机器。
3.2 混凝土搅拌楼用搅拌机
mixer for concrete batching plant适合于单台或多台组合安装在混凝土搅拌楼内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它也可作为单机单独使用。
3.3 自落式搅拌机
gravity type mixer 依靠搅拌简体回转及固定在简体内的叶片将搅拌物料带到高处然后靠其自重进行搅拌的搅拌机。
3.4 强制式搅拌机
forced action mixer通过搅拌叶片与搅拌筒体间的相对运动,强制地搅拌物料的搅拌机。
3.5 混合式搅拌机
agitating mixer 兼有自落式和强制式两种搅拌功能的搅拌机,又称涡流式搅拌机。
3.6 连续式搅拌机
continuous mixer 能连续均匀地进行加料搅拌和出料的一种搅拌机。
3.7 公称容积
rated capacity 搅拌机一次搅拌的最大出料体积(经密实后的体积),单位为L。
3.8 搅拌筒容积
mixing drum capacity 搅拌机搅拌筒的有效搅拌空间(见附录A)。
3.9 粗骨料
coarse aggregate 粒径不小于5mm的骨料。
3.10 匀质混凝土
homogeneous concrete混凝土中砂浆比重的相对误差不大于0.8%,单位体积与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大于5%的混凝土。
3.11 搅拌时间
mixing time全部材料加入后,到搅拌机将混合料搅拌成匀质混凝土所需的时间。
3.12 出料时间
discharging time卸出不少于公称容量的95%的混凝土所需的时间。
3.13 工作周期
operating cycle 从上料开始至出料完毕一罐次作业所用时间。
4 分类与参数
4.1 产品分类与代号见表1。
表1 搅拌机的产品分类与代号
| [align=center]搅拌机分类 | 代 号 | 特 征 |
搅拌机代号 | 型式代号 |
自 落 式 | 非倾翻式 | 反转出料 | J | Z | 从进料、搅拌到出料,搅拌筒轴线保持水平,后端进料,前端出料,出料时搅拌筒反转
|
对开式 | J | K | 从进料、搅拌到出料,搅拌筒轴线保持水平,出料时搅拌筒从中间分开
|
倾翻式 | 筒体上仰式 | J | F | 由搅拌筒倾翻来出料,进料和搅拌混凝土时搅拌筒轴线由水平上仰一角度(一般为150)拌筒只有一个开口,一端进料和出料
|
简体水平式 | J | P | 由搅拌筒倾翻来出料,进料和搅拌时搅拌筒轴线为水平,一端开口或前后两端开口,可从前或后进料,前端出料
|
强 制 式 | 立轴式 | 涡桨式 | J | W | 一个垂直的圆柱形搅拌筒体,中间装有固定桨叶的回转轴(一个或几个),搅拌桨叶只有相对搅拌筒中心的公转,几个轴的回转方向以反向。搅拌筒可以是固定的或回转的
|
行星式 | J | X | 搅拌桨叶除相对于搅拌筒中心轴的公转外,还有相对于搅拌桨叶垂直支承轴的自转。搅拌筒可以是固定的,也可是回转的
|
表1(续)
| [align=center]搅拌机分类 | 代 号 | 特 征 |
搅拌机代号 | 型式代号 |
强 制 式 | 卧轴式 | 单卧轴式 | J | D | 由固定的水平圆槽构成搅拌筒,其中只设置一个 带有搅拌叶片的水平轴
|
双卧轴式 | J | S | 由两个相连的水平圆槽构成搅拌筒,每槽各有一个带搅拌叶片的水平轴
|
连续式 | J | L | 搅拌筒与JS搅拌机相似,每个搅拌槽内各安装了带螺旋搅拌叶片的轴;叶片数量多,搅拌臂短,转速高,搅拌时间短。配备进料、计量设备后一般单台完成混凝土生产作业
|
混合式 | J | H | 除搅拌筒旋转外,还有一个带有搅拌叶片的旋转轴,使它既有自落式功能,又有强制式搅拌功能
|
4.2 以公称容积作为混凝土搅拌楼用搅拌机的主参数,主参数系列见表2。
表2 搅拌机的主参数(公称容积)系列
主参数 | 系 列 |
公称容积 L | 350、500、75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600 |
以回转叶片直径(mm)与回转叶片轴长度(mm)作为连续式混凝土搅拌机的主参数。主参数系列见表3。
表3 搅拌机的主参数(公称容积)系列
[align=center]
主参数 | 系列 |
直径×轴长 mm×mm | 500×3000 700×3200、900×3800 1100×4200 |
4.4 搅拌机的型号由搅拌机代号(J)、型式代号和主参数组成。必要时可在尾部加注变形、更新代号。
具体方法如下:
示例: 混凝土搅拌机JS1000ADL/T 456-2002
表示公称容量为1000L第一次更新后的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
4.5 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4.5.1 自落式锥形反转出料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GB/T 9142的规定。
4.5.2 自落式锥形倾翻出料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自落式锥形倾翻出料搅拌机的基本参数
| [align=center]型 号 | 基本参数 |
出料容量 L | 进料容量 L
| 搅拌额定功率 kW | 骨料最大粒径 mm |
JF350 | 350 | 500 | ≤5.5 | 80 |
JF500 | 500 | 800 | ≤7.5 | 80 |
JF750 | 750 | 1200 | ≤11.O | 120 |
JFl000 | 1000 | 1600 | ≤15.0 | 120 |
JFl500 | 1500 | 2400 | ≤22.0 | 150 |
JF3000 | 3000 | 4800 | ≤45.0 | 180 |
JF4500 | 4500 | 7200 | ≤60.0 | 180 |
JF6000 | 6000 | 9600 | ≤75.0 | 180 |
4.5.3 强制式涡桨搅拌机、强制式行星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GB/T 9142的规定。
4.5.4 强制式单卧轴搅拌机、强制式双卧轴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强制式单卧轴搅拌机、强制式双卧轴搅拌机的基本参数
| [align=center]型 号 | 基本参数 |
出料容量 L | 进料容量 L | 搅拌额定功率 kW | 骨料最大粒径 mm |
JD350 JS350 | 350 | 500 | ≤15.O | 40 |
JD500 JS500 | 500 | 800 | ≤18.5 | 60 |
JD750 JS750 | 750 | 1200 | ≤22.0 | 60 |
JDl000 JSl000 | 1000 | 1600 | ≤37.0 | 80 |
JDl250 JSl250 | 1250 | 2000 | ≤45.0 | 80 |
JDl500 JSl500 | 1500 | 2400 | ≤45.O ≤55.0 | 100 |
JD2000 JS2000 | 2000 | 3200 | ≤60.0 ≤75.0 | 100 120 |
JD2500 JS2500 | 2500 | 4000 | ≤75.0 ≤90.0 | 100 150 |
JD3000 JS3000 | 3000 | 4800 | ≤90.0 ≤110.0 | 100 150 |
JD3500 JS3500 | 3500 | 5600 | ≤110.0 ≤132.0 | 100 150 |
JD4000 JS4000 | 4000 | 6400 | ≤132.0 | 100 |
≤160.0 | 150 |
JD4500 | 4500 | 7200 | ≤160.0/180 | 100/150 |
JS6000 | 6000 | 9600 | ≤180/≤220 | 100/180 |
4.5.5 连续式混凝土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连续式混凝土搅拌机的基本参数
| [align=center]型 号 | 基本参数 |
生产率 m3/h | 搅拌功率 kW | 骨料最大粒径 mm |
JL500×3000 | 10~15 | 2×18.5 | 30 |
JL700×3400 | 40~85 | 2×22 | 60 |
JL900×3800 | 100~200 | 2×37 | 80 |
JL11OO×4200 | 220~350 | 2×45 | 80 |
5 技术性能
5.1 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应不少于表7所列的最小容积要求。
表7搅拌机搅拌筒的最小容积
最小容积 搅拌机型式
公称容积 | 自落式 | 强制式 |
水平搅拌 | 上仰150搅拌 |
350 | 1480 | 1150 | 880 |
500 | 2000 | 1530 | 1150 |
750 | 2880 | 2170 | 1600 |
1000 | 3750 | 2810 | 2050 |
1500 | 5500 | 4090 | 2950 |
2000 | 7250 | 5370 | 3850 |
2500 | 9000 | 6650 | 4750 |
3000 | 10300 | 7930 | 5650 |
3500 | 12500 | 8210 | 6550 |
4000 | 14250 | 10490 | 7450 |
4500 | 16000 | 11800 | 8350 |
6000 | 21300 | 15610 | 11050 |
5.2 搅拌机在正常搅拌位置工作时的搅拌筒水平容积(通过搅拌筒口最低点的水平面以下部分的容积)应不小于搅拌筒公称容积的70%。
5.3 搅拌机应能在表8所列的试验工况条件下符合表2规定的公称容积。当混凝土坍落度和最大骨料粒径不同于表列值时,搅拌机的实际最大搅拌容积,可以不同于该机的公称容积。
表8应符合表2规定的公称容积的搅拌机的试验工况
搅拌机 | 试验混凝土 |
坍落度范围 | 最大骨料粒径 |
反转出料式(JZ) | 30~70 | 60 |
对开式(JK) | 30~70 | 80 |
水乎倾翻式(JP) | 30~70 | 80 |
上仰150倾翻式(JF) | 30~70 | 80 |
立轴式(JW)(JX) | 10~70 | 40 |
卧轴式(JD)(JS) | 10~70 | 40 |
5.4 搅拌机每小时工作循环次数应不少于表9规定的数值,或按DL/T 5150的规定确定搅拌时问。
表g工作循环次数
表9 工作循环次数
搅拌机公称容量L
搅拌机型式 | 350~500 | 750 | 1000~1500 | 3000 | 4000 | 4500 | 6000 |
锥形倾翻出料式(JF) | 30 | 30 | 25 | 20 | 18 | 16 | 15 |
强制式(JD)(JS) | 50 | 45 | 45 | 40 | 37 | 33 | 30 |
5.5 搅拌机的搅拌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5.5.1 搅拌机拌制的混凝土稠度应均匀一致,同一罐次混凝土的坍落度或维勃稠度其允许偏差应符合DL/T 5144的坍落度允许偏差值及GB50164中的维勃稠度允许偏差值。
5.5.2 搅拌机拌制的同一罐不同部位的混凝土应达到匀质混凝土的要求。其检测方法应按GB/T 9142和DL/T 5150中有关规定进行。
5.6 搅拌机应具有超载10%的能力,在事故性超载100%时其结构不应发生破坏。
5.7 搅拌机应能将搅好的混凝土卸净,搅拌筒中混凝土的残留量不超过公称容量的5%。完成一个卸料循环的时间应不超过20s。公称容量3000L的搅拌机应不超过30s;公称容量大于3000L小于6000L的搅拌机应不超过45s。搅拌机应有应急卸料设施,锥形倾翻出料式搅拌机的倾翻和复位应设缓冲装置,且倾翻复位动作应灵活。
5.8 在试验工况符合表2、表8、表9规定的条件时,锥形倾翻出料式搅拌机叶片和衬板的工作寿命应不少于100000罐混凝土,强制式搅拌机的叶片的工作寿命应不少于20000罐混凝土,混凝土拌筒衬板的工作寿命不少于40000罐混凝土。
5.9 锥形倾翻出料式搅拌机进料后,搅拌筒进料口下降的距离应不超过8mm。
5.10 搅拌机在搅拌公称容积的混凝土时,停机5min内应能继续启动运转。
5.11 搅拌机应设有吊耳、吊孔或留有起吊位置。
5.12 搅拌机外露传动件应加设安全保护罩。
6 制造与装配质量
6.1 锥形倾翻出料搅拌机的进料口相对于搅拌筒旋转轴的端面跳动不大于2mm,径向跳动不大于3mm,强制式搅拌机搅拌筒内壁的圆度、搅拌筒内壁相对于叶片旋转轴线的同轴度及筒底的平面度均不大于2mm。
6.2 搅拌机的传动系统应符合GB/T 9142的规定。
6.3 搅拌机的外观质量应符合GB/T 9142的规定。
7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7.1 试验工况应满足表8的规定。
7.2 混凝土匀质性试验按本标准5.5.2要求进行,其他各项试验按GB/T 9142的规定进行。
7.3 搅拌机出厂前应对整机及其主要部件进行出厂试验。
7.4 产品出厂前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并只对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填发产品合格证。
7.5 新产品试制、老产品转产试制或改型、老产品的定期检查,均应按有关混凝土搅拌机的试验方法标准逐项进行测试,至全部达到标准指标,方可申请鉴定或投产。
8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8.1 搅拌机要在明显处设置产品标牌。标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公称容积;
c) 允许骨料最大粒径;
d) 额定功率;
e) 搅拌筒(或搅拌轴)转速;
f) 自重;
g) 外形尺寸;
h) 制造日期;
i) 制造编号;
j) 制造单位。
8.2 搅拌机裸装运输,凡活动的零部件均应可靠地固定放置在机体的适当位置,随机工具及备件应装箱并封固,原动机和配套件的备件一律随机出厂。
8.3 包装、运输应符合JB/T 5000.13的有关规定。
8.4 搅拌机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安装图及易损件图;
d) 随机工具与随机备件清单;
e) 主要配套件的技术文件。
附 录 A
(规 范 性 附 录)
混凝土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计算方法
A.1 不同型式的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筒容积(即有效搅拌空间)的计算
A.1.1 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是其内表面所包容空间的计算容积,不扣除搅拌叶片及其支承壁所占的体积,搅拌筒开口一边附加的圆柱形或圆锥形的出料口部分或筒口进料溜槽部分均不计入有效搅拌容积。
A.1.2 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按下述方法计算。
A.1.2.1 立轴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按搅拌筒的水平容积取值,其中需扣除内筒、头盖、回转臂(水平支承臂)、衬板所占的体积,不扣除搅拌桨叶及其垂直支承臂所占体积。
A.1.2.2 卧轴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在壳体顶边高于叶片顶弧切线以下的净容积。在壳体顶边低于叶片顶弧切线时,按壳体项弧以下的净容积,两种情况都要扣除衬板、桨叶、刮板及臂架所占的体积。
A.1.3 混合式搅拌机的搅拌筒容积按第A.1.1条计算。
A.2 混凝土搅拌机最小的搅拌筒容积的计算公式
搅拌机公称容积C与所需最小的搅拌筒容积V之间的关系如下(单位L)。
A.2.1 自落式与混合式搅拌机:
A.2.1.1 搅拌时搅拌筒轴线为水平的搅拌机:
V=3.5C+250
A.2.1.2 搅拌时搅拌简轴线从水平上仰15。的搅拌机:
V=2.56C+250
A.2.2 强制式搅拌机:
V=1.8C+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