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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 交通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才能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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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8-10
    广西 交通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才能开工
    出处:中国交通报  日期:2007年8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广西交通厅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发《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已于8月1日实施。
      该制度规定,凡在广西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行业施工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在参与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投标时,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建设单位应当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存入凭条和承诺书,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交到交通(港口)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备案证明,交通(港口)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
      此外,该制度还具体规定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入额度,工资保证金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对施工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处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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