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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西南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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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7
关于召开西南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中建监协秘 [2007] 4号
各团体会员、监理专业分会、相关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建设部共同制定、发布了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并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贯彻实施该标准,帮助工程监理企业正确理解、掌握和应用好该标准,受建设部委托,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将在成都市组织召开西南地区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宣贯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请参与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委组织制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标准的应用方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2、研究讨论如何贯彻实施
《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6月30日,29日报到。
地点:成都市望江宾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
宾馆电话:028-84790000;84090016;84090655。
三、参会人员
各团体会员、相关地区建设监理协会负责人及部分工程监理企业负责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每人交纳会务费200元。
2、联系人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庞政,电话:010-68346832;传真:010-58934507。
(2)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理科 周密,电话:028—85080802;传真:028—85077197。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参会名额,确定本单位参会人员,并于6月28日前,将参会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监理科,以便安排食宿。
附件:1、
宣贯会分配名额.doc[/color" target="_blank">
2、
参会报名回执.doc[/color" target="_blank">
[align=right]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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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8
现在新的收费标准比以前高了,可是能否执行下去值得深思?
恶性竞争日益激烈,建议国家制定一个规定或招标投标要求:即明确业主在招标时应设置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者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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