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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文件材料归档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根据国家档案局及上级部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把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到工程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建立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实行领导人责任制,设置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档案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档案(资料)员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及立卷归档工作,档案(资料)员必须经过档案专业知识培训,保持档案人员的相对稳定。
一、公路建设竣工文件材料是指:
Ø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Ø是公路项目建设过程的历史记录。
Ø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审计、监督、验收以及工程投产后的管理、使用、维护、改造的依据。
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将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包括电子文件、声像材料),并进行规范化整理,保证工程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二、主要依据
陕档联发[199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工作的规定》
交办发[2001]390号《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通知》
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陕交公路发[2004]446号
陕交发[2007]508号《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