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2014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字号      ]  作者: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5-07-10

  近日,交通运输部根据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公布了2014年度全国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附后)。本次评价以各地上报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掌握的企业信用记录,通过固定公式计算生成,确定了从业企业全国综合评价结果。
  至此,交通运输部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相继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9〕731号)、《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等管理办法,运行了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了从业企业数据库,完善了从业企业信息,加大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公开力度,加快推动部省信用平台互联互通,规范信用信息管理与应用,信用体系建设在市场监管方面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
  从业企业信用评价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始终坚持:政府推动,各方参与;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201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以30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南省、甘肃省未报送)的评价结果为基础,共对232家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设计企业进行了全国综合评价。经统计:AA级102家,占比43.97%;A级114家,占比49.14%;B级14家,占比6.03%;C级2家,占比0.86%;无D级企业。
  2014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30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河北省、甘肃省未报送)的评价结果为基础,共对828家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了全国综合评价,其中13家企业分别被1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认定为D级,根据《规则》其全国综合评价等级被直接认定为C级。经统计:AA级178家,占比21.50%;A级580家,占比70.05%;B级55家,占比6.64%;C级15家,占比1.81%;无D级企业。
  下一步,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部署,根据《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各省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对从业企业评价结果应在招标投标,履约监管等建设管理环节加以应用,对信用等级高的从业企业在参与投标数量、资格审查、履约担保金额、质量保证金额等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对信用等级低的从业企业要重点监管,根据不同情节提出市场监管措施。同时,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的管理与应用,严格评价管理,加强市场监管,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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