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字号      ]  作者:  来源: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5-06-11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5月28日,《意见》制定部门、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刚受邀对《意见》进行了解读,深入、全面地介绍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问:编制《意见》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李刚: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四个方面的建设重点,并细分了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交通等多个领域,政务诚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统计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均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特别是“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明确指出,要“形成部门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相结合的交通运输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这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因此,《意见》注重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纲要》、重点工作任务及任务分工的具体要求,围绕国务院在2016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的目标要求,结合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进一步细化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举措。

 
  问:《意见》的总体框架是怎么设定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李刚:《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四部分。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建设目标。重点领域部分,主要是围绕《规划纲要》部署,结合行业实际,明确了交通运输行业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价格、企业管理、关键岗位从业人员等8个领域。主要任务部分,主要是围绕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应用、管理等环节,明确了统一信用制度标准、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评价监管、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和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的任务。工作要求部分,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并做好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到2020年的建设目标是:“形成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体系,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信用考核标准基本健全,形成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信息化智能化等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在交通运输各领域各环节得到有效应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切实发挥作用,逐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问: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包括哪些?

  李刚:《意见》结合行业改革发展实际,提出了信用体系建设8个重点领域,其中工程建设领域,明确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运营和养护、产品设备供应、竣工结算和竣工决算审计等关键环节的信用建设,强调了对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安全生产领域,主要是将安全生产与企业信誉、优惠政策、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工程招标投标挂钩;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领域,主要是在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

  问: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都有哪些考虑?

  李刚:《意见》提出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5项重点任务,重在统一全行业信用信息制度标准和信息系统,明确信用评价等级,完善失信行为目录,规范信用评价活动,强化信用信息应用。

  完善信用制度标准体系。统一的信用标准是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因此,重点强调加强行业信用规章建设,推进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完善行业信用信息采集记录制度。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信用信息系统是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才能形成全行业互联互通的信用信息平台。因此,重点强调建立信用信息征集、查询系统,建设信息数据库。

  信用评价监管制度。主要是强调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按照五级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完善失信行为目录,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评价,规范信用评价活动。

  推进信用信息应用。主要强调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强化信用奖惩,对守信主体实行“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探索使用“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主要是强调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信用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确保信用信息安全。

  问:《意见》中关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亮点是什么?

  李刚:《意见》指出,全行业要按照五级标准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同时强调要对守信主体进行奖励激励,对失信主体进行约束惩戒。这两项举措体现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最终应用目的。

  在信用等级的设置上,建立行业统一的信用等级,按照5级(AA,A,B,C,D,分别对应好、较好、一般、较差、差)确定信用等级。五级评价等级的设置,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参照国际、国内在信用评价中的通行做法,另一方面考虑与行业现行信用评价等级的对接,如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也按照5个等级设置。确定统一的行业信用等级后,能使全行业各领域之间的信用评价具有可比性,为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奠定基础,最终实现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全行业的统一应用。

    “绿色通道”等激励措施和“黑名单”制度、市场退出机制等惩戒措施,均是国务院《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的激励惩戒举措,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就是要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和惩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 

  问:过去交通运输部也出台了相关领域信用建设的办法和制度,如何处理过去的办法和《意见》的关系?

  李刚:《意见》提出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都是深入分解国务院《规划纲要》要求,紧密结合行业实际而制定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充分考虑了对已经制定、实施的信用制度的承接。但是,在信用等级评价上,今后全行业要统一为五级评价。如果以往实施办法中有不一致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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