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公布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和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字号      ]  作者:  来源: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发布时间:2015-06-05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公布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和工作指导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20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15〕1号)部署,现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和工作指导组公布如下:
  一、试点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和工作指导组名单
  (一)管理部门。
  1.试点单位。
  (1)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领导:唐晋。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立承,0351-4663121。
  (2)上海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责任领导:刘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光华,021-23111765。
  (3)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领导:梅正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明,025-52853190。
  (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责任领导:胡大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涛, 028-85525283。
  (5)辽宁省大连市港口与口岸管理局
  责任领导:贺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维民,0411-82622317。
  (6)浙江省宁波市交通委员会
  责任领导:常保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江, 0574-87398102。
  (7)长江航务管理局
  责任领导:朱汝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文璋,027-82767405。
  (8)河北海事局
  责任领导:翟久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波,0335-5366803。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责任领导:黄勇。
  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佳元,010-65292945。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张新财。
  成员:张立承、陈明、张兴根、陈亚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新财,024-82366037。
  (二)公路安保工程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贵州省公路局
  责任领导:谢建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明,0851-85992440。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公路局。
  责任领导:王太。
  责任处室:养护保通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亮,010-65292739。
  3.工作指导组。
  组长:何勇。
  成员: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技术专家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侯德藻,010-62074345。
  (三)港口码头领域。
  1.试点单位。
  (1)大连港湾液体储罐码头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赵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琳,0411-87595526。
  (2)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黄良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袁雷,13586854388。
  (3)宁波大榭信业码头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王训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春明,0574-86719130。
  (4)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镇海港埠分公司
  责任领导:胡升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川,0574-27695378。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水运局
  责任领导:杨华雄。
  责任处室:港口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亮 ,010-65292626。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周卫。
  成员:任江、刘大勇、冉祥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冉祥志,0411-82623628。
  (四)航道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责任领导:计玉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职隆,0717-6963227。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水运局
  责任领导:解曼莹。
  责任处室:航道处(三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清秀,010-65292842。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徐光。
  成员:朱汝明、齐俊麟、王宇川。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宇川,010-65290512。
  (五)道路客运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蒋阳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文东,13426161697。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运输服务司
  责任领导:徐亚华。
  责任处室:城乡客运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可,010-65293799。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孔卫国。
  成员:景春光、毛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慧,13828825936。
  (六)道路危货运输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河北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黄昌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秦树甲,13731615889。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运输服务司
  责任领导:徐亚华。
  责任处室:货运与物流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强,010-65293433。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刘浩学。
  成员:钱大琳、孔卫国、张虎、肖建英、赵国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浩,13661081885。
  (七)城市公共交通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领导:何志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春强,15751886666。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运输服务司
  责任领导:徐亚华。
  责任处室:出租汽车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亚军,010-65293718。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崔学忠。
  成员:宋守信、蒋玉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蒋玉琨,13910701566。
  (八)水运工程施工领域。
  1.试点单位。
  (1)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王立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许白龙,13803030292。
  (2)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马松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阳,18601750099。
  (3)中建港务建设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郭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晓雷,13818991018。
  (4)中交上海航道局
  责任领导:孙枫。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毛伟华,13916863693。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责任领导:潘海。
  责任处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陈萍,010-65292951。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刘军。
  成员:黄宏伟、王跃全、周亚平、程李凯、彭建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海林,13818991829。
  (九)水上交通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太行海运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杜文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樊留名,18903353619。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海事局
  责任领导:李世新。
  责任处室:安全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汝岩,010-65292966。
  3.工作指导组。
  组长:牛国旗。
  成员:刘波、李伟伟、耿红、陈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伟伟,0335-5366802。
  (十)救助打捞领域。
  1.试点单位。
  名称: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
  责任领导:郑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强,0535-6598131。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救助打捞局
  责任领导:张建新。
  责任处室:安监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学森,010-65292849。
  3.工作指导组。
  组长:郑健。
  成员:郑强、初文忠、盖泳、周本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强,0535-6598131。
  (十一)中央企业及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指挥部。
  1.试点单位。
  (1)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责任领导:郑家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晓光,0411-82593971。
  (2)中海油轮运输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朱迈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云初,021-65968499。
  (3)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严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化梁,13925236251。
  (4)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领导:王晓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童学友,025-58586869。
  (5)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指挥部
  责任领导:任建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国强,025-58992821。
  2.行业指导单位。
  名称: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责任领导:黄勇。
  责任处室:安全监察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佳元,010-65292945。
  3.工作指导组。
  组长:徐开金。
  成员:张胜、徐志远、吴冰、崔甲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开金,027-82771433。
  二、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二)各试点单位要加快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请各试点单位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分别报试点领域行业指导单位和部安委办,并于每季度末2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试点领域行业指导单位。
  (三)各试点领域行业指导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试点工作的跟踪督导,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节点,并于每季度末30日前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部安委办。
  (四)各试点领域行业指导单位要充分发挥工作指导作用,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组织工作指导组专家对试点单位开展调研,指导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行业指导单位、工作指导组与试点单位要建立定期沟通和日常联系机制,及时交流经验、探讨问题,提炼推广好的做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五)部安委办每季度组织各试点领域行业指导单位的责任领导或联系人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跟进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分析有关问题,向部安委会领导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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