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字号      ]  作者:监理检测网  来源: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18

大人才发〔2015〕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转发201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97号)精神,为做好2015度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参加我市评委会评审的人员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25日至6月24日(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申报);个人或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间为6月2日至6月26日。

(二)需送辽宁省相关部门评审的人员,按照省相应评委会要求报送材料时间提前一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完备审核、推荐手续后,由我市对口的主管部门统一送省相应的评委会办公室。

      二、申报方式

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向主管部门报送评审材料的方式进行。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含送省评审)均须登陆“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在网页右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中注册申报。

三、材料报送

根据省、市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为保证评审材料审核的进度和质量,对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参评人员须认真阅读“大连人才网”(www.dl-rc.com)上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南》或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用手册》,对照申报系列(或专业)的评审标准,符合参评条件者方可申报。

(二)申报人员全部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袋”、《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所需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统一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大厅27号窗口领取,各基层单位到主管部门或区市县人社部门领取。

(三)符合有关规定、直接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论文、业绩和成果均要求是近5年取得的。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人员,其论文、业绩和成果等必须是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的。

(四)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五)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六)各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即刻返还。

四、申报要求

(一)参评人员在确定自己符合评定条件后,按规定时间在“大连人才网”上注册申报,网上注册的信息与报送材料的相对应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按审核不合格退回。

(二)各单位要对参评人员组织民主评议,并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计算机证书、论文、任职年限、外语证书、获奖情况和反映业务能力的材料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推荐意见及盖章,并将报评材料送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到工作单位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办理。

(三)各主管部门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查后,在“大连人才网”上进行审批,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送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四)参评人员须于评委会例会前一周内登陆“大连人才网”的“人才评价”专栏,下载打印答辩证。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5年大连市高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2.2015年大连市中级评委会例会时间表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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