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甲乙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字号      ]  作者:监理检测网  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4-12-24

川交质监函〔2014318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关于开展四川省2015年甲乙丙级公路水运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监理企业: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函〔2008573号),结合《关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川交函〔2013745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甲乙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执行部规定的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纳入省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通知》(川交函〔2013745号)规定,复查应满足9个要件。

二、企业应将复查申请资料报省政府政务中心交通厅窗口(成都市草市街2号)(具体复查企业名单见附件)。提交时间为:

(一)公路水运丙级监理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提交。

(二)公路水运甲乙级监理企业应在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提交,具体时间、复查要求、复查表格见交通运输部挂网通知。

三、社保证明须由社保局出具在本公司的缴纳证明,范围包括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经会人员等所有申报人员,缴纳时间为提交资料前一个月。

四、按照部要求201431日起启用新系统,监理工程师人员(人数)以新系统为准,请没有完成系统转换的单位,在老系统废止前加紧注册。

五、丙级监理资质至少须具有6个持部证监理工程师,原交通运输厅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不得超过2人。

六、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在提出复查申请前完成变更手续。

 

附件:2015年甲乙丙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复查企业名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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