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质监站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
[字号      ]  作者:检测网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发布时间:2014-12-18

粤交监督〔2014〕396号
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为做好2014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关于2014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4〕16号)的要求,结合历年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现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质监站)就开展2014年度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及对象
(一)2014年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监测及第三方试验检测业务且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
(二)2014年度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且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员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
二、信用评价资料的填报
2014年信用评价资料统一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报。管理系统将于2014年12月20日开通信用评价填报功能,等级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自评资料由其自行填报,工地试验室(含现场检测项目)的自评资料由其授权母体检测机构填报。未如实填报自评资料的,将按照存在虚假资料进行信用扣分。
(一)试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试验检测人员。
2015年1月16日前,在我省注册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完成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并将相关资料(填报格式及内容见附件1)纸质版报省质监站。
(二)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及其相关试验检测人员。
2015年1月26日前,完成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包含外省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承接的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自评资料的录入,并将相关资料(填报格式及内容见附件2)纸质版经项目业主及项目质监机构复核评价后报省质监站,项目业主将其项目涉及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复核评价结果汇总后,上报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机构(填报格式及内容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是加强公路水运试验检测管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务必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录入、复核及报送有关资料,公开、客观、公正、科学地做好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二)各检测机构要实事求是进行信用自评,各项目工地试验室数量应与其在质监机构备案情况一致,不得瞒报、漏报。自评材料如有明显不真实情况,质监机构复核评价时按《办法》JJC201005或JJC202002进行扣分。各审核单位对自评为满分的检测机构或工地试验室要严格审核,避免出现认识不到位、评价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
(三)失信行为扣分(包括对试验检测人员失信行为的扣分)需附上相关扣分依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
(四)信用评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省质监站反馈。联系人:丁连群、林旭坤,联系电话:020-36603238,020-36606726。
附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12月15日
抄送:交通运输部质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各地市交通(公路、港口)质监站,有关项目建设单位
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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