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厅质监站关于开展陕西省2013年度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字号      ]  作者:检测网  来源:陕西省厅质监站  发布时间:2013-12-26

陕西省内机构试验室、在建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
为全面掌握试验检测市场诚信情况,加强动态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关于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发[2013]44号)文件要求,将对在我省从业的专职试验检测机构、各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以及相关试验检测人员进行201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为保证评价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本次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对象为省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职机构和各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为机构母体、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机构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质量鉴定、验收、评定(检验)等现场试验检测项目。
本次评价人员对象为在我省从业持有公路水运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主要包括试验检测机构注册人员,机构外派工地试验室人员、现场试验检测人员,各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证人员。
二、评价依据:本次信用评价依据为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 发[2009]318)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
三、评价周期: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四、评价要求:
1、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及各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实行综合评分制;机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随机检查累计扣分制,各重点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从业人员实行定期检查累计扣分制。
2、试验检测机构分别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附件5和附件7所列内容于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纸质和电子文档)及自评中扣分项证明材料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送我站。
3、工地试验室和人员评价分别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附件6和附件7所列内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表报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根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项目业主统一于2014年1月20日前将评价意见和扣分依据证明材料报送省厅质监站。
4、试验检测机构和重点建设项目报送资料均须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内容,并严格贯彻执行。
2、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评价机构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做出信用评价的机构及人员对评价结果负责。
3、各参与信用评价单位的负责人按照评价要求和期限做好本单位权限内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报送评价资料。
4、试验检测信用评价资料(评价表格及采信扣分依据)和相应电子版文件各报送一份,填报单位确保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内容的一致性。
邮 箱:whf8006@163.com
联系电话:029-88869246。

附件: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 发[2009]318)号(略)



陕西省交通厅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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