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      ]  作者:检测网  来源: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处  发布时间:2013-12-21

各市州质监站(局、处)、省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省内公路水运工程等级试验检测机构:

  为做好2013年度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关于201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质监综函[2013]44号)要求,按照《关于报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信息的通知》(鄂交质监[2013]134号)工作部署,现就我省2013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自评

  等级检测机构及其注册试验检测人员(指在等级机构内从业的注册人员)须在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信用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材料报至所在市州质监机构,在汉检测机构(不含武汉市交委系统)将自评材料直接报至省厅质监局。

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其注册的试验检测人员(指在工地试验室中从业的注册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自评材料报至项目业主。

  2.初评

  对等级检测机构及其注册人员的自评材料,所在市州质监机构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评价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至省厅质监局。

  对省内重点工程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其注册人员的自评材料,项目业主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厅质监局。

  省内一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其注册人员的自评材料,项目业主结合日常监督情况给出评价意见后,于2014年1月5日前报所在市州质监机构,市州质监机构在业主评价意见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报省厅质监局。

  3.复评

  省厅质监局根据报送的相关评价信息(含2013年上半年度评价信息),结合监督抽查情况对检测机构和人员进行复核评价。

  二.工作要求

  1.检测机构和人员务必按照《办法》中相关评价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务必客观。按照部质监局要求,省厅质监局将于信用评价工作周期内对部分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如与自评结果间出现背离,我局将视其严重程度建议主管部门直接给予信用评价C级或以下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2.市州质监机构及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办法》中相关评价标准进行初步评价并对其评价的客观性负责。初评单位应妥善保管机构和人员的评价表、评价意见、扣分依据材料等重要资料。初评结束后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将上述材料及附件中报表(整理成册)一并报至省厅质监局检测处(附件报表应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指定邮箱)。

  检测信用评价是一项长效管理工作,是促进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希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本通知确定的时间报送有关信息,客观公正做好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

  三.工作联系方式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处 杨成

  地址:武汉市中山大道908号508室

  电话:027-83460714

  联系邮箱:jtzjzjck@126.com

附件: 1、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pdf 2、信用评价办法条文说明.doc 3、质监综函[2013]44号.doc 4、鄂交质监[2013]134号.doc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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