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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社保证明材料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11-11访问次数:

福建省关于规范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申报中社保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个人和所在单位在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申报中所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印发的《关于告知基本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有效性的函》(闽劳险局函[2013]7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注册申报时所提交的社保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凡缴纳企业社保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除厦门市外),必须通过省社会劳动保险局所公布的省级或参保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险网(网址详见附件表1)打印 “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2)。

  2、厦门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必须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xmhrss.gov.cn)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www.xm-l-tax.gov.cn)网站,打印相关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信息资料,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样表详见附件3)。

  3、凡通过省或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保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必须提交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4)并加盖其公章。

  个人和所在单位应确保社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虚假社保证明的企业,我中心将视其情节予以警告或记入信用评价平台。

  附件:

  1.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网和地市社会劳动保险网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2.在职个人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由参保人员打印的样表)、企业养老缴费历史明细表(由参保单位打印的样表);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位)样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附表;

  4.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表(样表)。

  附件:闽建注册〔2015〕1号附件.rar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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