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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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5

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紧急通知

质监综函[2008]22号

有关省(区、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出了《关于报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厅质监便[2008]2号),从报来的会议材料看,部分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一、    一些会议材料未按要求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二、一些交流材料重点不够突出,案例不够具体、充分,总结提炼深度有待加强。有的错别字较多。

此次会议部领导高度重视,为保证交流、汇编质量,请存在以上问题的地区认真审查、修改所报材料,并于9月10日前重新报部。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

OO八年九月二日

 

抄送:有关省级交通质监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