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2010年监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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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8

辽宁省各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对全省监理企业年审和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登记的通知》(辽交工监理[2007]5号)文件,2010年监理企业年审继续依托我局网站监理企业上报信息数据库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监理企业做好网上内容的录入、更新或修改工作,并及时到省局办理相关手续
  1、监理人员新登记或信息变更或注销填写附表1或2或3,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监理资格证、合同)及复印件一份(信息变更时只须提供变更信息的证件,注销不需要提供证件);
  2、增加仪器设备填写附表4,并提供设备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增加监理企业业绩(09年业绩)填写附表5,并提供项目评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特别提示监理企业业绩模块体现的是单位业绩,具有项目评定书的业绩才能录入;工程项目模块体现的是本企业监理人员个人的监理业绩,两个模块是独立的。请监理企业重新核实本单位监理企业业绩模块中的数据,监理企业业绩不全的应补全,信息不准确的应修改正确, 补全或修改的业绩也需要填写附表5,并提供项目评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增加监理人员业绩填写附表6,并提供项目评定书复印件一份(监理企业业绩项目评定书中已包括的不用重复提供)。
  5、对未审核通过的信息,监理企业在修改或补充完毕后应填写附表7,并办理相关手续。
  6、已开户的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已准确录入并由相关监督部门审核完毕。
  以上原件审查完毕即返还。
  二、网上内容更新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办理相关手续日期为2010年1月5日至1月12日,市站初审意见单上报日期为2010年2月28日前。
  我局将根据各监理企业网上申报信息及市站初审意见单对其进行09年的年审工作。希望各监理企业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对不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及填报虚假信息的监理企业将视情况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年审,同时在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辽交工监监〔2009〕25号(关于开展2010年监理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doc  

       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