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督查快讯第2期

微信扫一扫关注下面公众号,免费接收更多内容

[字号      ]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9-25

 

一、我部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  ………………1

二、我部对广东、湖南、贵州等省进行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2

三、我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受地震影响的省份认真做好在建工程安全评估……………………………………3

四、各地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4

 

我部成立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加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领导

为加强对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的领导,我部成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徐祖远(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副组长:刘功臣(交通运输部安委会执行副主任、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

        戴东昌(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司长)

        宋德星(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司长)

        李彦武(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站长)

  员:李  华(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副司长)

          赞(交通运输部水运司副司长)

        王金付(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

          平(交通运输部质监总站副站长)

        张金山(交通运输部救捞局副局长)

        田晓平(中国船级社副社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交通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我部对广东、湖南、贵州等省进行公路工程

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08515-25日,部质监总站李彦武站长和成平副站长分别带队,对广东、湖南、贵州等省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检查了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三个省的6个重点建设项目,3个农村公路进行了抽查。检查表明大部分建设项目能够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隐患防治工作,并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为一线农民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

同时,督查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部分项目和合同段未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空泛且无针对性,危险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没有及时编制,未积极落实今年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等。督查组就发现的安全问题和现象,对有关企业和人员提出了严厉批评,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排除掉所有质量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排除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要求停工整顿。

 

我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受地震影响的省份

认真做好在建工程安全评估

 

2008512,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波及多省,人员伤亡惨重,交通基础设施损毁严重。

为防范次生灾害造成安全事故,我部发出《关于对受地震影响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的紧急通知》(厅质监字[2008]34号),要求各地对地震波及地区的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调查评估,加强与地质、地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余震、降雨等预测预报,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的交通基础设施应加强监控,并做好防洪、防汛、防坍塌的应急准备,采取措施,防止形成新的灾害。

在地震震情稳定后,凡地震波及的地区,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力量,对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特别是大型结构物、大型模板、支架、大型机具、办公和驻地受地震影响程度,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查、检测,对地震造成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应列出清单,提出调查评估意见,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逐一落实。

所有大型结构物及高边坡路段,均需经设计单位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确认。工程或构件存在结构性损害的,应报送设计单位重新进行核算,逐一明确是否需要加固,是否可继续施工。对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的应停工,加强监测,不得带病盲目作业。

各地应将在建工程灾情评估情况,特别是项目或大型结构物停工及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报部。

 

各地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和“隐患治理年”

活动开展情况

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我部关于开展百日督查的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工作。在专项行动中,各地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本地区交通行业,不留死角。

广东省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提出了实现“四个100%”的总体要求,即省督查市达到100%,市督查县达到100%,县对乡镇(街道)督查达到100%,企业自查达到100%,切实降低安全风险。

宁夏自治区结合工作实际,分三个层次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一是交通厅组织综合督查;二是公路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厅质监站进行专项督查;三是厅属各单位、联合企业和交通行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

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湖南等21个省(区、市)发布了“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广东、天津、宁夏等多个省(市、区)同时发布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